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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构成犯罪吗?

时间:2019-09-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所作者:彭律师

  人肉搜索伴随着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产生,是基于互联网通过匿名知情人提供数据的方式去搜集关于特定的人或者事的信息,以查找人物身份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体性行为。
 
  对被害人而言,因其隐私行为被公布于众,精神上产生巨大压力,日常生活也时常被骚扰,久之精神失常,甚至会采取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对于实施者而言,虽然满足了其猎奇和窥探心理,但也因其网络行为公开了特定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言辞贬损他人人格或捏造散布虚构事实,则涉嫌破坏他人名誉的也涉嫌侮辱、诽谤罪。
 
  01侮辱、诽谤罪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司法解释对互联网传播、扩散诽谤信息进行了量化,具体规定了《刑法》第246条“情节严重”的情形: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0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最高法、最高检在司法解释(法释【2017】10号)第1条规定:《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该解释第3条规定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因此,人肉搜索情节严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责,建议大家避免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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