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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最近有个朋友找到了我,向我咨询了一个关于执行的问题:他因为合伙企业经营失败最终解散,钱财亏损严重,并面临着待偿还其他合伙人的一笔债务,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其履行该债务,执行中发现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向我咨询时该案件还处于履行期,但是他已经收到了一份“限高令”。为此,他很苦恼,一度认为自己被认定为“老赖”,还误以为自己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希望我给他说说情况,想想办法。
经过询问确认,得到了一些信息:1、没有任何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2、一个独生儿子也因此跟他闹掰,关系极其紧张;3、每个月仅有1700多元的退休工资;4、每月支付400多元用于治疗心脏病、高血压的医药费。
最后,我问了他是不想履行债务还是想还却没能力,他的回答是后者。我给了他制定了一个方案:每个月扣除必要的伙食和医药费,从剩余工资中拿出一定数额的钱进行偿还,然后以后一旦获得了其他财产,也要第一时间进行债务的填补。他认真考虑后,最终也是同意每个月拿出500元用于债务的偿还。而后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他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该还款协议,至今已经如此进行了2个多月,他也如愿的没有成为“老赖”。
本次法律咨询服务,实际牵扯到了我们本次交流的几个关键词:“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不能、限高令,这几件事可能会引起很多人的误解,我来简单介绍下。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顾名思义,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却拒不履行、抗拒、躲避执行,一般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很显然,本案中的被执行人不符合失信被执行人的特征,不能被认定为“老赖”。
执行不能,往往是指被执行人主观上没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客观上却不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最终由于没有财产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正常进行,而宣告执行终结。这种情况不同于“老赖”,一般也不会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文中的被执行人就是该情况,属于一心想弥补,但是无能为力,最终选择了缓期偿还这种方式与对方达成合意。
限高令,即限制高消费。通常会产生于执行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损失。一般对于自然人的要求包括: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限高令不仅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而适用的,也针对一般的被执行人适用。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就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接到了一份“限高令”,以至于他一度认为自己成为了大家口中“老赖”,十分沮丧。其实这只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损失从而影响执行的一个正常操作而已,大家如果在执行中收到了此文书,也不用过于紧张。
最后提醒大家,在成为被执行人后,只要秉持着积极配合、解决问题的态度,为了顺利执行能够尽自己最大努力,那一定不会有更坏的结果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