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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有偿合同等于相对方要付钱吗?

时间:2019-10-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admin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民法中合同的一种分类方式,在民法中有较明显的区分意义。一般而言,有偿合同指合同成立的双方中,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则是在这种情况下无须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从意义上来说,有偿和无偿合同区分的价值不在于简单区分当事人是否用对价来换取合同权利,也不是机械地作教科书式的分类,其背后原因在于,无偿和有偿合同的相对方于民法视角中的权利义务负担,或言公平衡量标准不一致,从而也会带来一些不一样的法律适用标准。
 
  笔者对这个问题整理如下:
 
  No.1关于承担责任的轻重程度不同
 
  一般而言,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责任区分意义在于,有偿合同伴随着对价,因而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而无偿合同注意义务则偏低。以保管合同为例,若是有偿保管,则保管方因过失而导致保管物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情况下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若是无偿保管,只有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况下,才会承担相应责任。
 
  可见,有偿无偿合同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的判断起点不一样,背后是民法对于权利义务平衡状态的一种调整。
 
  No.2关于对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
 
  一般而言,有偿合同需要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才可以订立,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和自身行为能力相匹配的合同,而无偿合同,尤其是使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则可以自由订立。
 
  No.3关于善意取得的适用
 
  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中有一条为:善意取得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因而无偿合同指向的标的一般不触发善意取得。
 
  No.4关于撤销权的行使
 
  一般认为,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护撤销权人的利益,在有偿的背景下,撤销权人可能受到金钱损失,因而撤销权一般都产生于有偿合同中,而无偿合同中,撤销权人因为没有支出任何价值,所以一般不产生撤销权。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有偿和无偿合同并不是说针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支出了金钱而作的定位,只要一方当事人付出了价值,而无论这个价值是否是金钱、是否能被金钱衡量,一般都作为有偿合同,受民法中关于有偿无偿合同规则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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