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两宽,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19-10-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范律师
离婚是现代社会司空见惯的事情,今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似乎感情问题成了社会的一大问题,本文认为,任何感情都有其存续的道理,选择感情、进行感情往往代表着责任,因而本文无欲对感情本身进行评价,仅探讨离婚这件事情以及其所可能导致的部分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就是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让婚姻双方回复单身的一种法律制度。婚姻本质是什么?有学者认为,婚姻也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暂且不论该观点是否完全正确,但即便承认婚姻是一种合同,按照目前的做法,婚姻双方也不能随意解除这种关系,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或者特别的国家机关而为之。
从离婚方式而言,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最好方式,即婚姻双方对于离婚事项、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充分约定,达成相应协议,然后去相应国家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做法。笔者认为,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很多事情若能达成协议,将是最好的方式和结局。但事实是,走到这一步的人,能达成协议的人少之又少,因而往往会走向诉讼离婚的境地。
诉讼离婚,即婚姻双方前往法院,以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在法律上,离婚请求权是一种名为请求权的形成权,形成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单方请求即可为之。但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感情破裂”,因而在实务中,通常要证明“感情破裂”,方可行使离婚请求权。
笼统而言,感情破裂一般有以下认定标准:
1. 一方重婚或与其他异性同居
2. 一方家暴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 一方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 感情不和致使分居超过两年
5. 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请求离婚的
6. 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特殊规则:
1. 军人离婚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女方怀孕或分娩后1年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3. 法院一旦判处不得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6个月内,除具有新情况和理由外,不得再行起诉离婚
离婚的效力来说,主要有两部分:
1.人身、财产关系发生变化,即婚姻关系解除、财产若无另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规则进行处理
2.部分情形下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一方的过错而离婚的,其中无过错方、在离婚后1年内可请求
3.在此,本律师提示:人生不易,婚姻不易,原则上且行且珍惜,若实已无感情,还是趁早追求各自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