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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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0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2、所以,按照上述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3、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
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按照上述规定,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
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公民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