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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怎么分?离婚分割房产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2-06-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那么仍然属于该夫妻一方所有,除非夫妻一方决定,将该房屋作为对另一方的补偿或赔偿。如果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那么则需要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权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分割房产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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