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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赡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11-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离婚赡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不需要支付赡养费。如果生有子女的,那么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则就由法院进行判决。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

协议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写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

子女向父母追讨抚养费有时效限制吗

  找法网提醒您,子女向父母追讨抚养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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