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律师形象照

广州律师,广州越秀区律师事务所,鑫霆律师

联系律师

    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怎么证明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

时间:2023-11-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

怎么证明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

  给抚养费举证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提供双方订立的抚养协议,支付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票据,与支付义务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若当事人因权限无法取证的,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

抚养费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找法网提醒您,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

请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