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5-06-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8岁后,个体是否还拥有监护权或需要被监护,这并非一个一概而论的问题,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监护权会随之丧失。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
2.如果年满18周岁的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有监护人进行监护。在这种情况下,监护权并不会因为年龄达到18岁而自动消失。
3.需要明确的是,监护权与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抚养权主要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2)而监护权则更侧重于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管理。
因此,在18岁后,即使个体仍然需要监护,但抚养权的问题通常已经不再适用。
监护权的终止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被监护人的权益保护和监护人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监护关系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最常见的监护权终止情形。一旦被监护人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就能够独立地处理自己的事务和权益,因此不再需要监护人的保护和管理。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如果监护人因为某种原因(如疾病、残疾等)丧失了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就无法再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监护关系也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