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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适用劳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01.劳动者存在过错
即劳动者对于自己应承担的劳动合同义务,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违约状态。所谓故意违约,是指劳动者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构成违约,且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带来损害,却在主观上追求或放任违约后果的发生。
例如,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若不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就擅离职守,会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经济利益,却仍然不辞而别。所谓重大过失违约,是指劳动者应当知道或能够预见其行为构成违约,但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
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有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外单位人员接触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或者盲目信任他人,随意泄露了本单位商业秘密,从而构成了违约。
02.劳动者存在造成损失的行为
即劳动者的某项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客观上导致了损失的发生。
03.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后果
这是指用人单位的人员、设备、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到某种不利益状态。
这种损害不能是尚未发生的,也不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而是实际发生并能够具体量化的客观损失,是可以计算出具体数额的直接经济损失。
实践中对这一要件的举证与用人单位最终能否从劳动者处获得赔偿紧密相关。
04.损害后果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劳动者的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是造成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
根据这一要件的基本精神,如果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受损,则劳动者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