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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没收财产包括以下范围:
(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二)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三)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一) 违禁物, 即未经法律许可不得私有之物,如毒品、枪支弹药、假币等;
(二) 组成物,即对于犯罪行为来说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之物,如行贿罪中的标的物;
(三) 供用物,即供犯罪所用、预备供犯罪所用及准备供犯罪所用的财物;
(四) 取得物,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所产生的一切利益;
(五) 生成物,即由犯罪行为产生的物;
(六) 报酬物,即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七) 等价物,即作为生成物、取得物和报酬物的代价而取得之物;
(八) 赠与物,即诱发犯罪行为所为的赠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