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律师形象照

广州律师,广州越秀区律师事务所,鑫霆律师

联系律师

    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家长在群内被假班主任诈骗收费,网络诈骗如何判刑

时间:2022-07-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家长在群内被假班主任诈骗收费

  4月24日上午11时,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仰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中心小学六年级(四班)家长群内,有人冒充班主任微信名称、头像在群聊中以收取教材费为由,要求家长转账。目前统计有26人被骗,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

 

  二、网络诈骗如何判刑

  网络诈骗的判刑标准是:

  1、数额较大的(3000-1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3万——1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