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5-05-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取保候审不让出县城,而确实有需要外出的情形,应首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1.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若批准,则可以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时间离开县城,擅自离开可能会面临撤销取保候审并提前开庭的风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因此,遵守这一规定是取保候审期间的必要条件。若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务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会区别不同情形办理。
1.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材料后,会根据采取的是保证人担保还是保证金担保,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2.对于采取保证金担保的,还会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同样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