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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拘留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会被戴上手铐,具体情况取决于其是否存在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如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实施上述危险行为,有权使用包括手铐在内的约束性警械。
2.当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可以先行拘留。
3.在拘留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逃脱、反抗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可能,警方会依法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包括使用手铐。
因此,是否戴手铐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现。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警方会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