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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开庭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5-06-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

起诉开庭是什么意思

  起诉开庭的意思是指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当原告(或公诉人)将案件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在审查起诉材料认为符合开庭条件的情况下,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活动。

  这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二、

起诉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开庭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开庭准备: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需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如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请相关人员入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并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等。

  3.宣布案件来源及审理方式: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若不公开审理,需宣布理由。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5.告知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提出证据、自行辩护等。

  6.询问回避申请: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并作出相应处理。

  7.法庭调查与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事人陈述、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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