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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时间:2019-10-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够重视。这些企业或认为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可以不履行给员工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甚至还可以因没有劳动合同而随时解聘自己不满意的员工;还有一部分企业认为,如果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就无异于把自己套牢,以后企业想与员工解除合同就会发生困难,甚至还要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等。

  出于前述种种原因,故有部分企业在相关法律实施数年后仍不愿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为只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可以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实际上,这属于严重地误读法律,不但达不到规避法定义务的目的,而且还会因此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

  对于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首先要明白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企业与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法律并没有规定,单位与员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一律不承认其劳动关系。换句话说,即使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如能够举出其他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单等间接证据,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认为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自己的法定义务,是完全错误的,而且还会因为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劳资双方同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任何一种合同都必须有其合同主体,或说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成立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其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主体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了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合伙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则是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经批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也是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关作息时间、劳动纪律、工资报酬等规定,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者提供劳动须接受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须遵守单位相关制度规定。劳动者按照单位的指令,完成其指派的工作任务,单位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数量及质量等,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符合这一特征,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为单位提供的劳动,还必须是属于单位合法经营范围的事项,属于单位业务经营的内容。提供单位业务经营内容以外的劳务,不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单位本身并不对外经营装修业务,而为该单位办公场地提供装修服务,该装修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的业务经营内容,故不能认为该装修行为系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双方之间也不能因此成立劳动关系,但有可能成立合同法意义上的承揽关系。

  二、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如何举证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类:

  1.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凭证。

  在发生争议时,员工可以提供单位发放工资的相关凭证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尤其是在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时,此类证据更加容易收集。此外,如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则其缴费记录或缴费凭证亦可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与工作有关的证件。

  很多单位在员工入职后都会为员工办理工作证件,上面载有员工基本身份信息、所在工作部门、职位等相关信息。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特别注意保存此类证据,一旦日后双方发生争议,工作证件就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又一有力证据。

  此外,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在单位集体活动中所拍下的照片,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依据。员工因获奖单位为其颁发的获奖证书等也是有利的证据。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此类证据可以证明员工曾经到单位应聘,但不能直接证明应聘者此后就在单位工作。因为应聘并不必然会被录取,所以,对于此类证据还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后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考勤记录。

  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都有其自身的考勤制度。其考勤方式或为手写,或为电子设备考勤,总之无论何种方式,最终都会留下考勤记录。单位的考勤记录,可以明确的记载员工在单位上下班的情况,故考勤记录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除了前述几种证据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员工能够提供证人证明其在某单位工作,该证人证言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尤其是本单位其他员工的证言被采信的可能性更大。不过,本单位员工往往考虑到自身的利益,是否愿意作证是个很现实的问题,这就需要由举证的一方自己去协调了。

  现实中,证据当然并不限于我们所提到的这些。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某一份单一的证据就可以完全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所以,证据应当尽量收集齐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在仲裁或诉讼中获得最大程度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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