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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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婚后把女方名字加到婚前房产上,该房产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这部分共同财产,力求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1.如果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加名后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如有)也应纳入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在离婚时,房子的基本归属权通常归男方所有。
1.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需要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向女方进行补偿。同时,剩余的房贷部分由男方个人承担。
2.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