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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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对公证书的出具期限有特殊规定,一般常见于涉外公证认证中,部分国家的签证部门或认证部门对于公证书的出具期限有要求,我们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相关方面有无规定或要求;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该有效期届满,公证书可能无法达到原有的使用效果。如一份委托书公证书中,《委托书》载明委托期限为三个月,则三个月后,受托人无法再使用该公证书去办理委托事项;但该公证书仍具有证明效力,证明委托人曾在某一时段将相关事项委托受托人处理。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房管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手续,受赠人无法再使用赠与合同公证书办理赠与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