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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夫妻投靠户口迁出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迁回去的。只要夫妻双方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那么迁出的户口是可以迁回的。
这一过程中,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办理注销户口的手续。法律快车提醒,一旦满足迁回条件,再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迁回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迁户口时是不可以直接改名字的。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公民变更姓名有明确的办理规定: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办理姓名更改的流程参照如下:
(1)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若申请人为16岁以下,则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若因父母离异而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若申请人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则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若无单位的,则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且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