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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的考核、奖惩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6-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看守所应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罪犯改造表现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由管教民警填写。考核以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情况为主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分级处遇、奖惩和提请减刑、假释的依据。(一)遵守管理规定,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爱护公物或者在劳动中节约原材料,有成绩的;

  (四)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五)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对罪犯的物质奖励或者记功意见由管教民警提出,物质奖励由看守所领导批准,记功由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看守所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看守所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所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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