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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诉讼拆迁程序

时间:2021-09-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城镇化建设是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和载体,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就城市建设来说,征地拆迁是关键环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利益与城市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导致了各种矛盾冲突,从而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1、征收涉及个人利益,有的被征收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征收观念,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存在法律的空白和“盲点”。

  3、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4、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的力度还不够。

  5、司法强拆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6、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救济的维权意识不够。

  7、房屋征收信访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8、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着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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