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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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下列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非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出让的,招标的程序是委托招标公司编制招标书,对招标项目进行公告,接受投标,开标确定中标人等。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3条的规定,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投入标箱。投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