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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时间:2023-02-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荆门市房屋拆迁标准: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1、征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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