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侵占罪是否由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时间:2025-08-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侵占罪是否由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不由公安机关受理。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此类案件,被害人需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如果在侵占过程中存在其他诸如诈骗等符合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则公安机关可介入侦查。比如,犯罪人在侵占财物时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此时可能涉及诈骗罪,公安机关就会依职权进行受理侦查。总之,单纯的侵占罪通常需被害人向法院自诉启动程序,公安机关一般不直接受理该类案件。

二、侵占罪是否有时间限制

侵占罪有时间限制。在刑法上,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其追诉时效根据犯罪情节而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