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5-10-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对社会没有重大危害且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也应考虑变更强制措施。
3.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并有固定住处、有稳定收入或者其他保证人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的,也可能满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