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5-10-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累犯与再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明显不同:
1.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为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再犯:再犯不受前后罪犯罪性质、刑罚种类及时间间隔的限制。只要再次犯罪,无论前罪、后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还是执行完毕后,均可称为再犯。
综上,累犯的构成条件更为严格,限定了犯罪性质、刑罚程度和时间间隔等要素;再犯的构成条件相对宽泛,只要有再次犯罪的事实即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