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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时间:2021-10-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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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办法是什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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