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律师形象照

广州律师,广州越秀区律师事务所,鑫霆律师

联系律师

    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个人所欠债务会执行公司的财产

时间:2023-01-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个人所欠债务会执行公司的财产

1、个人所欠债务不会执行公司的财产,除非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法人资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直接的资产和股东持有的股份两者区别是什么

1、股东将财产对公司出资,办理出资手续(比如出资注册资本,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后,这些出资归公司所有,包括股东对公司的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房产、设备、原料、成品和半成品等),技术出资(专利技术、商标)等,相关财产权属归于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资产,从此这些资产和股东个人就无关了。

2、股东出资后获得的相应的权利就是股权,他对公司持有股权,他通过持股所代表的投票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作用,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的企业中,持股的大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而这些公司的股东表决制度,股东大会等又不是非常完善,故而股东的意志往往直接反应到了公司的行为上,往往会让不太了解公司法的人误以为股东=公司,股东的资产=公司的资产。

3、按照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债务不等同于公司的债务,故而公司没有义务为股东承担债务,如果债务属于股东个人所负,就应当由股东个人以其资产负担,否则对公司法人的财产权构成侵害,不仅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还侵害到其他股东的财产权。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