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律师形象照

广州律师,广州越秀区律师事务所,鑫霆律师

联系律师

    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购房者可以是普通债权人吗

时间:2023-02-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购房者可以是普通债权人吗

1.购房者可以是普通债权人。对于购房资格的限制,并没有关于作为债权人身份的限制,一般是地域、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如果购房者资金不足的,可以依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交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申请银行贷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