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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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债权人可以向名义上的股东进行追债吗
1、如果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名义上的股东进行追债,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名义股东在担责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债权人是否能向股东要债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讨债吗?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原因往往都是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时债权人只能尽一切可能办法索偿。当公司破产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许有人能不能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追债?原则上,这时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
但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