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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哪些

时间:2023-02-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哪些

(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

(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

(4)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无法依约履行合同。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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