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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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哪些
(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
(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
(4)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无法依约履行合同。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