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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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什么叫债权可转让性
1、债权的可转让性指的是债权的让与即该债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的。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性质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