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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被强制执行人通过欺诈手段逃避执行?

时间:2024-07-0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通过欺诈手段隐匿、转移财产,妨碍执行,那么这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具体而言,若被强制执行人通过虚构债务、虚假交易、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法院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强制执行人进行刑事追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了此类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强制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市场经济秩序,对此我国法律制度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1. 法律首先认定这种行为属于妨碍民事执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对于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法院有权依法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恢复原状。法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通过撤销权诉讼等方式,撤销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行为,使被执行财产回归到被执行人的名下。

3. 若被执行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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