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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田拆迁标准

时间:2022-03-1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退耕还田拆迁标准

  (一)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二)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三)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四)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五)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六)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七)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八)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九)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十)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十一)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十二)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退耕还田拆迁标准

  二、征地拆迁程序

  (一)向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申请批准;

  (二)批准同意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三)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四)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实施征地,支付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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