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律师形象照

广州律师,广州越秀区律师事务所,鑫霆律师

联系律师

    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未按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的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24-03-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如果购房者个人原因造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则责任自己承担,当然开发商也无权就此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未按期办理好产权过户登记的,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纠纷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按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