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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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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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 主体资格证明:如果对方拒绝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文件,可能导致其主体身份不明,存在虚构主体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诈骗的可能性。
2. 资产状况证明:如对方拒绝提供财务报告、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相关资产证明,可能导致无法准确判断其履约能力,可能存在以虚假资产骗取信任进而欺诈的风险。
3. 往来交易记录和信誉证明:若对方拒绝提供与合同相关的业务往来记录、信用报告等,可能掩盖其不良的商业信誉或历史违约行为,增加交易风险。
4. 合同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如果对方不愿意明确具体条款、服务内容或商品信息,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也可能是企图通过模糊合同内容,为后期逃避责任或实施诈骗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