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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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将甲方承包的 的制作、安装施工劳务发包给乙方事宜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及工程量
1.1.1、 平方米(结算时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1.2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方式
2.1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内所包含的本合同第1.1条款所述的钢结构工程所需要的预埋螺栓、钢柱、钢梁、栈桥梁、栈桥走道板、栏杆、檩条、支撑、屋面板、墙面板、包边包角等的全部构(组)件的安装劳务。
2.2承包方式:乙方以自行提供安装机械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方式包工、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上述第2.1条款所述的施工劳务。
3、劳务价款及其支付
本合同各单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3.1劳务价款的支付
按进度拨付。即:进场施工7个工作日后付合同价款10%, 主体结构吊装完成后付合同价款30%, 完成吊车梁及屋面板安装完成后付合同价款30%,业主方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付总款的2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工程造价的5%,验收合格一年后十日内无息付清。
4、质量标准
4.1制作、安装质量符合图纸要求及相关验收规范规定。
4.2质量合格、外观优良。
5、合同工期
5.1开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
5.2竣工日期:
5.3合同工程施工工期为 40 日。若乙方提前完工,则甲方按200.00元/日予以奖励,但总奖励金额以5000.00元为上限;若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200.00元 的违约金。
5.4若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的或在实际发生下列情况后乙方能够提供证据的,工期作相应顺延。
5.4.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至施工地点、施工场地障碍物未清除,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