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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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工程变更包括的内容有: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工程合同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存在变更的法定事由;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如物价暴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法定变更事由。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只有具备了法定变更事由的条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在既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又能保证合同主体之间不因权利义务失衡而显失公平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3.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先备案的中标合同已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