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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延长试用期吗

时间:2025-05-0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劳动法延长试用期吗

劳动法对于延长试用期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若要延长,需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只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延长试用期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劳动者同意。二是延长后的试用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原本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已约定一个月试用期,若要延长,延长后总试用期也不能超过二个月。

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延长试用期,或者延长后超过法定上限,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试用期怎么批

劳动法中试用期并非“审批”概念,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

试用期的设定需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相关条款,包括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等。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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