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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失败怎么索赔?

时间:2019-12-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因劳动事故而造成工伤申请工伤鉴定的,其鉴定结果并不是都能够让人满意的,对此劳动者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该怎么办呢。所以下面是鑫霆律师为大家介绍关于工伤认定失败怎么索赔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工伤认定失败怎么索赔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

  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可以申请仲裁,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认定的技巧​

  1、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2、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3、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4、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可以申请仲裁,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以上便是鑫霆律师为大家带来关于工伤认定失败怎么索赔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鑫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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