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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能延期吗

时间:2025-07-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开发企业需于房屋交付后六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资料。若因开发企业逾期未按时提交资料导致买方无法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时间获得产权证,则开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所需办证资料。若开发商逾期提交相关证件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获取产权证,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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