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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时间:2019-11-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关于婚姻财产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很多人可能有不少疑惑: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今天,明法君就来为大家消除疑惑,让你掌握好这些婚姻财产的“冷知识”!

  一、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我们分手吧。你快把我的房子还给我!想得美,之前我们可是签了房产赠与合同的。

  对于这个问题,明法君要告诉大家注意分清楚这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

  双方在婚前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男方同意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女方,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男方反悔不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的,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男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房屋的产权人依然属于男方。

  2.赠与财产转移后,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女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公证手续,这意味赠与一方就不能对赠与合同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子归我,因为是我婚前贷款买的!不行,房贷我也有一起还的!男方婚前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女方共同还贷。如果之后双方离婚,男方对于自己婚前出资及增值、婚后还贷及增值享有权利,女方也有权主张婚后所还贷款及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

  离婚后,房子肯定没你的份。不可能!房子也有我的一份!那是我父母付全款给我买的,房产证上还写了我的名字。在全部房款由一方父母所出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又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那么法院就认定该房屋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但如果父母只出了首付款或者贷款的一部分,那么即使该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具体分割房产时,法院可以酌情考虑父母对房产的贡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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