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律师形象照

广州律师,广州越秀区律师事务所,鑫霆律师

联系律师

    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房屋加名后妻子要求离婚 丈夫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吗?

时间:2024-03-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被告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