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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农村土地承包权质押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可以将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关于质押期限,一般情况下,承包权质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剩余承包期限。这意味着,如果土地承包合同还有30年到期,那么土地承包权质押的期限最长也只能是30年。
具体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需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在质押期间,承包农户仍享有对承包地的使用权,但须保证按约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处分该承包经营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此处的“除外”即指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